危险品运输管理 1. 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 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 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4. 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 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三) 遇水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四)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五) 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 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
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经营范围包括: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包括小型燃料瓦斯气瓶、抽烟用气体打火机、引火性烟雾气(非引火性、非毒性瓦斯)、消化器、压缩酸素、液体窒素、液体氨、非引火性烟雾气、冷冻用瓦斯类、深冷液化瓦斯等。
第3类:易燃液体,包括汽油、柴油、煤油、苯、甲醇、油漆等。 第4类:可燃性物质,包括安全火柴、硝纤象牙、金属粉末、磷、硫黄等自燃性物质,活性炭、硫化钠、金属催化剂等与水反应的可燃性物质,碳化物、镁、钡、碱土金属合金等。 。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包括氧化剂、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有机过氧化物等。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包括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注:(剧毒品除外) 第8类:酸碱性腐蚀品,包括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等几百种化工品。 第9类:杂项危险物品 |